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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正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盛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4816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阳法民一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惠阳法执字第001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24
    发布日期 2015-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至2014年11月11日止,被告共欠原告的货款为人民币536998.50元。二、被告按如下时间支付货款给原告:2014年12月15日支付50000元;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86998.50元;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100000;2015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5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15年6月30日支付50000元;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三、被告惠州市正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支行的,原告东莞市辰督涂料贸易有限公司有权提前就本案剩余部分货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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