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金通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9A0CY-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6民初5000号 |
案号 | (2021)浙0326执5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陶清明与被告浙江金通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年 8月 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浙江金通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陶清明双倍定金及赔偿装修费共计 370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汇入原告陶清明中国农业银行万全郑楼支行的账户,账号 6228480338238625879);若被告未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就未履行部分款项按月利率 1%计收逾期利息,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陶清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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