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新荣版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8114****549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3民初9338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12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一次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20954.17元、逾期罚息(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20954.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 二、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一次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57370.08元、逾期罚息(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57370.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 三、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一次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914740.13元、逾期罚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期内欠息914740.1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上浮50%计算)。 四、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付律师费975300元。 五、对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江阴市新荣版纸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纸业有限公司、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商丘新荣纸业有限公司、张浩荣、陈惠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案件受理费254142元减半收取1270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071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荣版纸有限公司、江阴长江纸业有限公司、商丘新浩纸业有限公司、商丘新荣纸业有限公司、张浩荣、陈惠芬共同负担(于2019年4月25日前直接支付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