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歆晶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178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2475号
    案号 (2016)沪0115执198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8
    发布日期 2016-11-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歆晶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栾树立借款476,800元;   二、被告上海歆晶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栾树立款项105,360元(利息转化为借款本金);   三、被告上海歆晶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栾树立款项18万元(服务费用18万元转化为借款本金)。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0元,鉴定费27,000元,合计42,150元,由原告栾树立负担3,729元,被告上海歆晶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8,421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