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淮阴环行罚字[2021]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办【2020】250号)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叁万零柒佰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9 |
决定机关 |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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