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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珠)罚字〔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1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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