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珠)罚字〔20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贰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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