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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东大恒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4MA****D8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13民初3595号
    案号 (2019)辽0213执9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东大恒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永盛建材经销处货款7.42979万元,并赔偿原告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永盛建材经销处逾期付款损失2229元,合计7.6526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永盛建材经销处负担23元,由被告大连东大恒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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