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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2317****6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3民初1684号
    案号 (2020)苏0413执3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常州景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5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2付15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0年2月29日付清;二、原告常州景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第一项内容按期履行,则原告常州景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未履行部分(包括到期未履行部分和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3元,由被告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2月29日前迳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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