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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2317****6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5896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7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琦与被告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2019年12月10日起解除。二、被告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琦支付工资12605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河南中天恒信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暂由原告王琦垫付,待履行时或执行时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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