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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924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02民初2766号
    案号 (2017)苏1202执22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1
    发布日期 2018-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兴丰西路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泰州港丰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海陵支行546958205617银行账户及在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罡杨支行3******0008745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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