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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执法罚字[2021]第7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6日15时,江苏同力恒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平山路中江陶然水岸小区5号楼前生活垃圾投放点未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壹仟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8
    决定机关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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