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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紫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芬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0567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09671号
    案号 (2017)沪0115执01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浦东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日期 2017-03-01
    已履行
    未履行 1、陈诗强、叶妍文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支付申请人利息2945123元(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2、陈翔闭、张德柏、上海志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北八道紫锦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第1项陈诗强、叶妍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超过月利率1.8%的利息部分除外)。^~^3、对马军奇提供的抵押物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913号502室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就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150万元及150万元对应的利息暂计896548元(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范围内,优先受偿。^~^共计:5076431元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陈诗强、叶妍文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支付申请人利息2945123元(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2、陈翔闭、张德柏、上海志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北八道紫锦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第1项陈诗强、叶妍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超过月利率1.8%的利息部分除外)。^~^3、对马军奇提供的抵押物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913号502室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就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150万元及150万元对应的利息暂计896548元(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范围内,优先受偿。^~^共计:5076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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