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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074****343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民再184号
    案号 (2021)赣0403执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购蔡升明的摊位,回购价67,000元,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案涉摊位归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蔡升明应在收到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二、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每月1期共分12期向蔡升明支付回购款,每期5,583元,第1期支付日期为2020年10月底,以后每期均在月底支付。 三、如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则应向蔡升明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款项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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