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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074****343R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赣0403执6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3
    发布日期 2018-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强、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郑小菁投资款250000元整,投资利润25000元整,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5年8月29日至2017年11月28日的利息37125元,共计312125元。 二、被告李强、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每月20日之前还款10000元整,从2018年8月1日起每月20日之前还款20000元,直至上述欠款还清之日止;另2017年11月29日以后的利息以275000元为基数,以实际剩余欠款金额为准按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为止。 三、如被告李强、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则原告郑小菁有权就上述剩余欠款的本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郑小菁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五、本案诉讼费7075元,减半收取3537.5元,原告自愿承担1768.5元,被告李强、九江市派拉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1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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