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托普脉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634****88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5民初3917号 |
案号 | (2021)湘0105执2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托普脉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起向原告天津有谱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47000元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101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9元,由被告北京托普脉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托普脉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起向原告天津有谱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4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47000元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101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9元,由被告北京托普脉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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