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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丰南区惠宇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195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丰民初字第593号
    案号 (2019)冀02执134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8-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惠宇文化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拖欠原告滨海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人民币1425098.2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25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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