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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丰南区惠宇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195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7民初77号
    案号 (2019)冀02执114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惠宇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兴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517624.91元及利息(以2517624.91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惠宇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兴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鉴定费35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60元,减半收取计1368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惠宇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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