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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消)行罚决字〔2021〕1100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锋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兴合男装大厦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锋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杭州银行各网点。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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