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奇市监罚字(202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39户企业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9
    决定机关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