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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区鸿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85967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民辖终56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0605执38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199607514】。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鸿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87678元予原告关惠玲;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鸿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1062516.05元及以87678元为本金从2017年6月31日起至上述第一项判决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予原告关惠玲;三、被告冯昌鸿和李锦江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鸿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关惠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97.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899.28元,由三被告按上述责任方式负担15198.44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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