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南海区鸿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05****7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民终43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0605执108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日期 2019-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鸿港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至2017年10月27日止的逾期交楼违约金127554.24元予梁焯洪、胡凤娟二、驳回梁焯洪、胡凤娟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425.54元由鸿港公司负担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梁焯洪、胡凤娟,一审法院不另收退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