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房集团北海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359888
    执行依据文号 (1997)北民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北执字第00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6-25
    发布日期 2015-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北海公司支付原告南宁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北海分公司工程款963431.38元及该款利息355892.83元(利息按10.98%、122.06%、10.08%分段计算,其中第14号公寓楼欠款485322.15元,从1993年19月23日计至1997年7月30日,利息为200272.3元,第10号公寓楼欠款404584.86元,第9号公寓楼欠款108524.37元,从1996年4月11日计至1997年7月30日,利息为14705.05元,以后另计)。案件受理费18580元,由被告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北海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