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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忠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尧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709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浙金商初字第00036号
    案号 (2016)浙07执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中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8
    发布日期 2016-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忠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陈步平、黄春花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至实际履行之日止(1300万元自2009年10月26日起计算;200万元自2009年10月28日起计算;500万元自2009年11月13日起计算;500万元自2009年11月16日起计算;450万元自2009年11月24日起计算;550万元自2009年11月27日起计算;400万元自2009年12月3日起计算;100万元自2009年12月4日起计算)。二、原告陈步平、黄春花对被告四川忠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座落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尚义号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号为自国用(2009)第022439号]在最高额40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陈步平、黄春花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150元,由原告陈步平、黄春花负担9557元;由被告四川忠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15593元,在其提供的自流井区五星街尚义号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号为自国用(2009)第022439号]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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