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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舞钢万泉河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丽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0005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民再26号
    案号 (2018)豫0481执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按上诉人贾永盛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马建斌 审判员吴海松 审判员张文平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赵学军 书记员李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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