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中)行罚决字[2019]502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越美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09日9时许,城中派出所民警在对诸暨市越美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门户网站于2018年七月份开始至今未建立信息安全等级备案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和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越美集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9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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