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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诸公(中)行罚决字[2019]502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越美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月09日9时许,城中派出所民警在对诸暨市越美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门户网站于2018年七月份开始至今未建立信息安全等级备案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和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越美集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9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