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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茂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00056****877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22民初1092号
    案号 (2018)豫0422执恢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5-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自本案民事起诉状送达被告中铁北部湾公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之日(即2016年7月16日)起解除被告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立的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叶县铁矿项目部与原告莫良勇、姚秀国之间的工程劳务承包协议。 二、被告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莫良勇、姚秀国、蒙万益的履约安全保证金500000元,在返还该款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自2015年11月16日期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中铁北部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莫良勇、姚秀国、蒙万益的合同履约金300000元,在返还该款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自2014年11月20日期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莫良勇、蒙万益、姚秀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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