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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国土资罚字[2019]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沙桐(泰兴)化学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794平方米土地;2、责令沙桐(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7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382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6
    决定机关 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