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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炫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春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7284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08)宝民二(商)初字第1106号
    案号 (2009)宝执字第00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1-06
    发布日期 2015-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炫海进道集装箱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太仓高飞标志有限公司货款57,300元,于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12,300元,从2009年1月到3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5,000元;二、如被告未按第一项约定的期限付款,则原告有权就余额全额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另需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6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负担,于2008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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