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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诚誉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兰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0415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4民初7703号
    案号 (2018)京0114执7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08
    发布日期 2018-1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诚誉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中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3日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拖欠的租金25081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山东诚誉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中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起以25081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山东诚誉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中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9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北京中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2元,由被告山东诚誉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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