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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恒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975****55X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21民初347号
    案号 (2019)皖0221执12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19-10-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恒达薄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760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21日,以后利息按照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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