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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龙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1808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325民初2639号
    案号 (2018)川1304执9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9-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龙兴科技有限公司、何克明、李晓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胥益明、邱育琳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被告四川红鼎天辣椒产业有限公司、四川青龙湖养殖有限公司、四川常灵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禾盛龙兴牧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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