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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202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华雄装饰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7月31日,福明安监所执法人员对宁波市华雄装饰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现场(沧海路与惊驾路交叉东南侧(原东方塑机厂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福明)应急责改00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0年8月14日整改完毕。依据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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