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攸(消)行罚决字〔2020〕0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攸县祥达快递有限公司分发区使用的2具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且限期未改,属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现场照片8张、对曾启祥和葛素影的询问笔录2份等证据证实。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攸县祥达快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1 |
决定机关 |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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