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19]551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军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4日9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古灵慈路西溪晴雪小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杭州军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李某某进行保安工作。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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