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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歙县建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2178****566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21民初1017号
    案号 (2021)皖1021执15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歙县建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应付原告歙县歙西国有林场林地承包费433098元,该款分期支付,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50000元,2021年10月底前支付150000元,余款于2021年12月底前付清;二、被告歙县建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原告歙县歙西国有林场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损失3900元;三、若被告歙县建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如期足额履行,原告歙县歙西国有林场有权就被告歙县建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双方其他无纠葛;五、本案案件受理费3900元(已减半),由原告歙县歙西国有林场负担。(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汇入原告账户。开户名称:歙县歙西国有林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徽州支行,开户账号:12760001040003525)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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