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歙县建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2178****566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21民初1328号 |
| 案号 | (2020)皖1021执88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歙县建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借款本金264501.17元及其利息(截止2019年3月8日的利息83671.59元,自2019年3月9日始以264501.17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歙县建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邮政4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上述款项被告朱建新、巴勤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案件受理费6930元,减半收取3465元,保全费2420元,合计5885元,由被告歙县建新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朱建新、巴勤莉连带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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