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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黎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486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222民初2403号
    案号 (2017)川2022执6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9
    发布日期 2017-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执行人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二、被执行人黎虎、曾凤琼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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