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蓬江区信昌贸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366****131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3民初3359号 |
| 案号 | (2021)粤0703执943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1614276】。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信昌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3636.07元给原告谢小东。驳回原告谢小东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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