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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门市蓬江区信昌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366****13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3民初3663号
    案号 (2021)粤0703执92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061459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作出(2021)粤0703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恳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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