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行执直二字[2018]0401012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人民币贰拾玖万壹仟肆佰叁拾肆元陆角柒分,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4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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