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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旺农商投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0MA****LDX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民终2697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76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2-07-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 0502 民初 1518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旺农公司与赵梅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 年 7 月 5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旺 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的二倍工资差额 30,065 元”; 二、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 0502 民初 15187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即 “驳回旺农公司的诉讼请求” ; 三、变更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 0502 民初 1518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旺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 8 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赵梅工资 18,449 元; 四、驳回上诉人旺农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5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 元, 由上诉人旺 农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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