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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市创达义乌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797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淮民初字第03179号
    案号 (2016)苏0804执7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9
    发布日期 2016-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陈国生与被告淮安市创达义乌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7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2016年2月1日起解除。 二、原告陈国生承担违约金3700元,被告淮安市创达义乌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前退还原告陈国生购房款107553元(已扣除违约金)。 三、被告淮安市创达义乌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6638元的契税发票(发票号:00846924)原件交还原告陈国生。若被告不能按约履行该条款,原告有权申请执行被告购房款117891元。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案件受理费4619元,减半收取2309.50元,原告陈国生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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