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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检处〔2018〕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的148袋规格为10kg/袋的晚籼米(太白畈大米);2.罚款5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0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邢临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