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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豫焦)质监罚字〔2017〕第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质量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 2、处罚款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3
    决定机关 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