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港政罚-LA〔2019〕2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3月10日,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1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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