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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港政罚-LA〔2019〕2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3月10日,浙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1
    决定机关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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