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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锦盛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MA****913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978号
    案号 (2021)粤0607执16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锦利丰纺织有限公司、惠州市锦盛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佛山市溢顺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16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11675元货款为本金,从2020年2元21日开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溢顺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29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溢顺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57元,被告惠州市锦利丰纺织有限公司、惠州市锦盛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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