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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阜蒙环罚字[2018]第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14,10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6
    决定机关 阜蒙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