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建)立(2020)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长春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叁万零玖拾叁元玖角玖分人民币的罚款;2.对刘艳兵及陈汉斌分别处以罚款壹仟伍佰零肆元柒角人民币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5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刘艳兵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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