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7638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7民初7706号 |
案号 | (2020)桂0109执2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邓春月与被告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于2018年11月28日解除; 二、被告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邓春月购房款200000元; 三、被告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邓春月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计算方式:以已付购房款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自2011年9月23日起计算至被告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全额返还购房款之日止)。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894元(原告邓春月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华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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