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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2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丰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消控主机存在708处故障点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消控主机存在的故障点位数量占该消控主机点位总量10%以上,属于一般违法,该单位使用性质为办公,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决定给予杭州丰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1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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